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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南召县和谐小区廉租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的批复(划拨供地结果)
创建时间:2016-05-11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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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南召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呈送的《关于办理南召县和谐小区廉租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的请示》(召国土资〔2015〕4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位于南召县产业集聚区黄洋路以西、理想大道以北,经省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的建设用地8619.01平方米划拨给南召县房地产管理局作为住宅用地使用。
希接文后,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划拨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