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 召国土资征告字[2017]第32号
城郊乡秦老庄村:
南召县人民政府为实施南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7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用途:仓储物流、商服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范围:秦老庄村集体土地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秦老庄组集体土地6.6666公顷、其中农用地3.5595公顷(耕地3.0580公顷、其他农用地0.5015公顷),未利用地3.1071公顷,共计6.6666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你村区片价编号为4113210201,补偿标准为4.9万元/亩。
(二)社保费用。按照《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执行,标准为0.4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3〕47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按《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3〕47号)文件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为0.11万元/亩。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489.9951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本批次用地落实的社保资金39.9996万元,已存入南召县财政局指定账户,南召县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