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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赵红梅)
创建时间:2020-11-0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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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南召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赵红梅(412921196604104828)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南召县光明路友谊小区, 召国用(2010)第00247号土地使用权证不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红梅
2020年11月6日